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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貼過來,希望讓更多人能看到這些重要的事情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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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消防員滿五年以上沒出事就等於是領了免死金牌

這是去年他的長官說過的話。

他是個再平凡不過的消防員,每天精神抖擻地出門到深奧坑分隊上班,

就算沒上班在家休息,也是穿著公發的消防員的短褲,問他:「你沒衣服穿了嗎,

他總是笑著說:「懶得換,穿這樣帥呀!」。

有時候兒子幼稚園放學,會到消防隊找他一起回家,每當兒子看著巨大的消防車,

嘴裡總驕傲地唸叨著:「我的爸爸是消防員,我以後長大也要當消防員!」。

那天夜裡辦完祖父的「七七」法會,他帶著妻子匆匆離開老家搭車趕回基隆,

車上兩人因疲累並未多做交談。到了基隆,因擔心一早要進行的義消訓練

代理小隊長職務,而決定銷假上班,靦腆的他不善甜言蜜語,

只是淡淡地交代妻子下班的時間便離去。卻不知這一去就是………

下午三點多,基隆市東信路二三六巷發生大火,因巷道狹小,支援的警消無法進入。

疲憊的他第一個抵達現場,即使判斷火場並無民眾受困

圍觀的民眾卻開始鼓譟:「你們消防隊來這麼多人,都不會進去救火嗎?」

他看看現場幾名弟兄們,不是義消就是替代役男,還有誰比自己更應該進去的?

他拉著水線、帶著替代役男便往火場樓上衝去,途中發現替代役的裝備有缺失,擔心替代役出事...

他要求他立刻離開火場,在沒有後援的情況下一個人拉著水線衝到三樓起火點。

支援單位的人車好不容易進來了..火勢很快的被撲滅,

清理火場時.......卻發現他倒臥在地,救命用的空氣呼吸器面罩掉在一旁,

面部及身上多處灼傷、也無呼吸,送至醫院插管急救,

呼吸道和肺部清出大量濃煙碳粒粉塵,是嚴重吸入性灼傷,

他沒有如長官所說的領到免死金牌

醫生遺憾地向他 淚流滿面的妻子 和 嚎啕大哭的兒子 ---宣告不治。


消防隊員謝清雄因公殉職,得年三十二歲


這場景對許多消防人員來說應該不陌生。事後消防同僚研判他可能是救命用的

空氣瓶空氣早已用盡卻來不及撤離,所以他只好脫下面罩,卻又遭遇到悶燒

數百度的「閃然洗禮」,所以吸入過多高熱濃煙倒地,而其他支援隊員發現時已晚,

初步判斷這場意外起因於民眾使用過多的延長線,導致電線走火。

就這樣,我們的社會又「消耗」掉一個身經百戰的消防員。


他的殉職,並沒有給世人任何震撼及警惕。然而我們卻不能漠視這潛藏其中的

許多問題。消防人力的嚴重不足,使的許多消防員都曾和謝清雄一樣獨自在火場

和死神搏鬥。

民眾一定認為有那麼多的義消、替代役,哪來人力不足之說?

但熟不知道真正能進火場的只有消防員,也就是以前的「警察消防人員」,

義消及替代役男的工作多為佈火場外圍水線及火場清理,部分替代役男則負責

救護工作,即使要訓練替代役進火場灌救,也非一朝一夕所能辦到,訓練完了

他也恐怕要退伍了,更別說萬一役男出了半點差錯,焦急的家屬恐怕又要招開

記者會,控訴國家讓自己的寶貝兒子做那麼危險的工作!屆時國防部及消防署

必定無力招架,所以各單位無不極力「保護」替代役,深怕他們被火紋身。


難道,消防員的性命就比較卑賤嗎?

消防人員的殉職也有大小眼的情形,越是在重大災害案件裡受傷或殉職的人,

越能受到社會的關懷與重視,而在小件火場裡受傷或殉職的,死若輕如鴻毛..

甚至新聞都看不到,許多人根本都不知道,這是很奇特的情況,難道小火就

不打了嗎?難道就是要在大場的災害中才能顯出消防員的死「重於泰山」?


接著讓我們來檢視國內的消防單位吧!

一般人面對大火或災難的反射動作是轉身就跑,然而要成為一名專業的

消防(救護)人員,必須先克服對「火」畏懼的本能,拉起水線火裡來水裡去,

還要即時的從恐怖的災難中救出驚恐的民眾。

在這當中攸關消防員性命安全的空氣瓶,

應該隨時保持「Full」狀態才能在火場發揮作用

反觀新加坡的消防主管單位對這個小瓶子則充滿敬畏與尊敬,列為定時檢查

的重點,並由專人負責。如果當時消防人力編制充足..火場指揮官可適時

派2-3人以上員一起進入救災,也不至於在事後清理火場時

才發現同袍是這樣因為沒有任何後援而抱憾身殉...從而與妻兒家屬天倫夢碎。


再看看國人對待消防員的態度吧!

那一年..納莉颱風都還沒走,就有民眾半夜三點要求當地消防隊立即沖淨他家門口的污泥,

事後還埋怨消防隊沒效率,

消防隊回應:

「現在溪水仍滿出來泥沙雨水到處奔流,沖了效果不大,先幫你處理看看,

但明天可能又是滿地的泥濘!請你等待明天...

我們要通知清潔隊洗街車過來處理,這畢竟是他們的業務」

卻被民眾罵的狗血淋頭,正值颱風肆虐,消防員忙救災都來不及了,

還得去你家門口清污泥?!眼看要是颱風季節到時,這樣的情節恐怕又要再度上演。

還有令消防隊及救護車人員最感到頭痛的問題,就是在值勤時遇到不禮讓消防車、

救護車,在巷道裡亂停車、在大樓的逃生梯亂丟廢棄物或是亂打電話至消防勤務

中心的人。據某新聞媒體報導:『英國衛生大臣拉米決定,今後各急救中心應把

那些經常騷擾急救中心的人告到法院。對那些因瑣碎小事而呼叫999的人,

也沒有理由再持容忍態度。而不需做出反應』,我們的有關單位是否也該效法呢?

最近國內通過一項大快人心的罰則,關於風災期間任意進入警戒區的民眾予

以罰款,若因此需要救難單位救助脫困,還要依法向當事人索賠救援所有的費用

,真令人拍手叫好!我甚至認為對於因個人的疏失導致火警災變,例如擅自變更

使用的電源、加裝過多延長線…..等,釀成災禍,也應該以「公共危險罪

移送法辦。


另外,在火警現場中若無民眾留置,且火勢已獲得控制,消防員理應為社會大眾

保重自己,盡速自火場撤離,自火場外將火勢撲滅即可,如此將可降低消防員

生命遭受危險之慮。

試想,若民眾對自己身家財產都能如此不小心導致災禍,

又怎能厚顏地要求消防員為了你的財產拼了老命呢


自己的身家財產~自己有義務好好保護注意

而不是把自己本應注意和盡力的責任~~全推到消防隊員身上

這個重擔 太沉重冒汗

國人平日對消防員

操守要求是『期之如聖賢

消防責任區隊員來拜託你們作個消防安全設備或檢修申報..甚至防火宣導..

卻是『視之如寇讎』還有『防之如盜賊

有事要求消防員時是『驅之如牛馬

使喚完畢卻只剩下『棄之如敝屣』之態,

大眾對消防工作只要求消防員要付出,卻從來不了解與尊重消防員,叫他們

情何以堪?一個專業有責任心的消防人員,終其一生能挽救民眾身家性命財產

何只千萬?倘若政府能夠多多重視消防員額的補充..

每個人都能珍惜消防員,別如上例那樣消耗..

可使他們發揮最大的工作能力,而他們要求的報酬...

將只是大家不要無理的責罵與要求就夠了...嘆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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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vachri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